今天,你低碳了嗎———哥本哈根會議之后,這樣的問候幾乎成了網絡流行語。作為權力來講,除了低碳之外還有個行政色彩比較濃郁的詞,節能減排。
官員的公車沒有減少、出行方式沒有變成自行車、電動車或是公交車,政府大樓的空調沒有調到26℃,這不,繼河北安平的“拉閘限電”故事僅僅3天時間,又傳出一個關于“許多省份”的相同新聞,確實讓大眾唏噓不已。
為了節能而斷能,權力思維還真有種“斷臂療傷”、“剜肉醫瘡”的魄力。只是在合法性的方面,就比較讓公眾郁悶了:《電力法》第二十九條規定,“供電企業在發電、供電系統正常的情況下,應當連續向用戶供電,不得中斷。因供電設施檢修、依法限電或者用戶違法用電等原因,需要中斷供電時,供電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事先通知用戶。”在權力的傲慢姿態中,所謂的用電戶權利,無論是普通居民還是企業商鋪,又算得了什么呢?
不可否認,節能減排,作為“十一五”政績考核的標準之一,是旨在讓各地政府減少污染排放、降低生產成本,建立起“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的發展模式。但是,如果沒有合理的布置、統一的協調,這兩者很可能就會變成“魚與熊掌不能得兼”式的命題。
表面的問題是權力對于節能減排的布置失敗,但從根本上講,這其實是萬能的權力,遇到了貧瘠的權利,權力才會在節能減排的舞臺上跳起獨步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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