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宜昌市住建委得到消息,市住建委、財政局、規劃局聯合發文規定,要求在居住和公共建筑中應用可再生能源。根據規定政府將對2012年以前竣工的示范項目實施專項補助資金扶持政策。
該規定包括了具體的補貼標準:在太陽能光熱應用中,屋頂集中集熱式系統400元/㎡,陽臺或墻面壁掛式系統600元/㎡;土壤源熱泵應用:50元/㎡;水源熱泵應用:40元/㎡;地源熱泵太陽能一體化集成技術應用65元/㎡;太陽能采暖空調:65元/㎡。
宜昌市政府投資新建公益項目或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的酒店、商場需過“低碳”關,地源熱泵、水源熱泵等技術應用將在這些項目中被推廣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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