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節能條例》將于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條例對民用建筑節能做出哪些主要規定,將如何推進民用建筑節能的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科技司巡視員武涌4日就相關問題接受了中國政府的在線訪談。
國家機關辦公建筑等公共建筑主要實行三個方面的規定
武涌介紹,條例所稱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商業、服務業、教育、衛生等其他公共建筑。條例對于國家機關辦公建筑、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公共建筑等有著非常嚴格的規定,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在新建建筑節能方面,規定新建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權人應當對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進行測評和標識,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測評結果予以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國家機關辦公建筑應當安裝、使用節能設備。
二是在既有建筑改造方面,國家機關辦公建筑、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公共建筑的節能改造,應當制定節能改造方案。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單位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以節能改造的名義對前款規定的既有建筑進行擴建、改建。
三是在建筑用能系統運行節能方面,規定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應當建立健全民用建筑節能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對建筑用能系統進行監測、維護,并定期將分項用電量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
對新建建筑節能實施全過程監管
針對有網友提出一些地方和單位不執行或擅自降低節能設計標準,新建建筑執行建筑節能設計標準的比例不高的問題,武涌談到,條例在不增加新的行政許可的前提下,提出對新建建筑節能實施全過程監管。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環節:一是在規劃許可階段,對于不符合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的,不予頒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二是在設計階段,不符合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的,建設主管部門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三是在建設階段,建設單位不得要求設計單位、施工單位違反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施工。四是在竣工驗收階段,對不符合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的,不得出具竣工驗收合格報告。五是在商品房銷售階段,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向購買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標、節能措施和保護要求、保溫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六是在使用保修階段,明確規定施工單位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內,對發生質量問題的保溫工程負有保修義務,并對造成的損失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建筑物能耗大小與消費者權益密切相關
對于網友提出的如何通過條例來保護消費者自身的各項權益的問題,武涌談到,條例對消費者權益的維護主要體現在消費者在建筑使用過程中得到舒適的室內熱環境的情況下,降低能源的消耗,減少能源費用支出。
“從建筑的規劃、設計、施工、使用以及拆除等全壽命周期來說,跟消費者關系z*大的就是建筑的使用階段,大概有70年的時間,在這么長的時間內,建筑物的能耗大小或者說能效將與消費者的權益尤其是經濟方面的權益密切相關”。
因此,為了使消費者在建筑使用過程中能夠住上節能的建筑,保證消費者的權益,條例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了考慮:一是建筑的規劃、設計、施工等環節明確了各相關主體的責任,并列出了相應的懲罰措施,從而保證進入市場的新建筑是節能型的建筑;二是在房屋銷售階段,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購買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標、節能措施和保護要求、保溫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并在商品房買賣合同和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中載明;三是在建筑使用過程中,條例明確了供熱單位應保證供熱系統的運行符合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
武涌提到,條例的出臺,使消費者可以利用條例維護自身的利益,如可根據商品房買賣合同和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中載明的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標的實際情況進行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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