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08年節能減排工作安排的通知
國辦發〔2008〕8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2008年節能減排工作安排》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八年七月十五日
2008年節能減排工作安排
今年是實現“十一五”節能減排約束性目標的關鍵一年,必須下更大決心,花更大力氣,打好節能減排攻堅戰,務求使節能減排工作取得突破性進展。
指導思想: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大、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把節能減排作為促進科學發展的重要抓手,強化責任考核,加快結構調整,完善政策機制,突出重點領域,加大資金投入,推進法制建設,搞好宣傳教育,加強綜合協調,使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盡快形成以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全社會共同推進的節能減排工作格局,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工作重點及保障措施:
一、強化目標責任評價考核。落實《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及考核實施方案和辦法》,實行嚴格的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6月底前完成對各省級人民政府2007年節能減排目標完成情況和措施落實情況的綜合評價考核工作,把節能減排目標完成情況作為檢驗經濟發展成效的重要標準。督促各地區節能主管部門完成對千家企業的綜合評價報告。將評價考核結果分別交干部工作主管部門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作為對省級人民政府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和中央企業負責人第二任期經營業績考核的重要依據,并向社會公布,發揮社會和輿論的監督作用。對沒有完成節能減排目標的政府和企業,督促其按要求做出說明,提出整改措施;暫停核準和審批該地區和企業新建高耗能項目。發布2007年全國和各地區單位GDP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工業增加值用水量指標公報、以及2008年上半年全國單位GDP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標公報。逐步將節能減排工作納入國家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和循環經濟試點園區的考核。研究建立完善建筑、交通、中央國家機關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和考核體系。結合第二次經濟普查,搞好用能單位的調查摸底工作。
二、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行業過快增長。嚴格執行新開工項目管理規定,強化用地審查、節能評估審查、環境影響評價,加強項目統計和信息管理,實行項目公告制度。修訂企業投資項目核準目錄,將焦炭、電石、鐵合金等高耗能、高排放行業項目由備案改為核準。修訂《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制(修)訂黃磷、鐵合金、焦化、水泥等行業準入標準,及時審核并公告符合條件的企業名單。依法對實施生產許可管理、生產過程中高耗能和易造成環境污染的產品,嚴格生產條件審查,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發放生產許可證。
三、加快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分批下達關停水泥、焦炭、電石、鐵合金、平板玻璃、鋼鐵、電解鋁等行業淘汰落后產能計劃,關停小火電1300萬千瓦,分別淘汰水泥、鋼、鐵、電解鋁、鐵合金、小機焦、電石、平板玻璃、造紙等落后產能5000萬噸、600萬噸、1400萬噸、15萬噸、80萬噸、1500萬噸、50萬噸、600萬重箱、106萬噸。繼續加大小煤礦關閉力度。實行淘汰落后產能工作進展情況定期報告和檢查制度。落實節能發電調度辦法,發布試點工作方案和實施細則,抓緊出臺配套政策,爭取年內全面推廣實施。繼續貫徹落實限制類和淘汰類企業實施差別電價的政策。中央財政繼續安排資金,支持中西部地區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建立落后產能退出機制。
四、加大節能減排重點工程實施力度。多渠道籌集資金,加快重點工程建設。今年國家安排國債和中央預算內投資148億元、中央財政資金270億元(含淘汰落后產能獎勵資金)用于支持十大重點節能工程、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重點流域水污染治理,以及節能環保能力建設。中央預算內投資和中央財政資金支持十大重點節能工程可形成3500萬噸標準煤的節能能力,推廣使用節能燈5000萬只。實施100項綠色建筑示范工程和100項低能耗示范工程。新增城市污水處理能力1200萬噸/日,力爭用兩年時間在36個大中城市率先實現污水的全部收集和處理。現有燃煤電廠新增煙氣脫硫能力3000萬千瓦以上。組織實施10臺總規模1000平方米鋼鐵燒結機煙氣脫硫工程建設。
五、抓好重點領域節能。繼續推動鋼鐵、有色、化工、建材等重點耗能行業節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深入開展千家企業節能行動,力爭全年實現節能2000萬噸標準煤。引導和推動千家企業帶頭開展能效水平對標活動,培育一批對標先進典型,加大推廣力度。發布《千家企業能源利用狀況公報(2008)》。推進建立節能減排義務監督員制度。推動中央企業落實節能減排工作意見和管理目標,全面提升中央企業節能減排管理水平。繼續向社會發布電力企業節能減排監管報告。擴大強制性能效標識實施范圍,在實施9種產品能效標識的基礎上,制定發布多聯式機組、變頻空調、電熱水器、電磁爐、計算機顯示器等產品能效標識實施規則。研究建立水效標識制度,大力推動節能產品認證。積極推廣節能省地環保型建筑和綠色建筑,強化新建建筑執行節能標準的監管,實行建筑能效測評標識制度和建筑節能信息公示制度,力爭2008年底全國新建建筑施工階段執行節能強制性標準的比例達到80%以上。抓好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項目的組織實施,加大示范推動力度。督促24個示范省市完成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統計、能源審計、能效公示任務并啟動節能改造示范,制訂本地區主要耗能產品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額標準。制定《關于推進北方采暖地區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工作的實施意見》,督促各地將改造任務進一步落實到具體項目并組織實施。制定《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審查與監督管理辦法》,建立高耗能特種設備準入與退出制度,指導企業開展萬臺鍋爐改造和10萬臺鍋爐水處理達標活動,組織實施20萬名司爐工節能知識培訓,推進鍋爐等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降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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