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制冷網】租戶找來了工作十多年卻沒有電工證的電工,修理已經使用20余年的老空調,隨后電工接觸空調室外機時觸電身亡,電工家人將房東,美的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美的公司)、國網湖北省電力有限公司武漢供電公司(以下簡稱國網武漢供電公司)都告上法庭。這究竟是電工自己的問題,還是房東的問題呢?
據裁判文書顯示,2018年4月2日,房東黃某與租戶肖某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一份,2019年7月22日下午,肖某發現案涉房屋中空調不制冷,去經營電器維修的店鋪找鄢某維修。
隨后鄢某到房屋中維修空調,1分鐘左右,肖某懷疑鄢某觸電,馬上將總閘斷電并撥打120,報了警。鄢某于當天下午15:46分死亡。
年久失修的空調是罪魁禍首 受害人家屬怒告到法庭
鄢某家屬認為,案發現場601室內空調插座并未接地線,且空調室外機外殼也未按規范接地,室內家居配電箱中,進戶火線與室內零線接反,導致即使斷開開關亦無法斷開火線,致使空調外機外殼及插座一直帶電。
在死者鄢某關掉配電箱開關以為已經斷電時,并沒有完全斷掉電流。此外,事發地601室內電源開關盒內的開關均不具備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功能,開關盒內連接至空調的兩根電線絕緣性能不良,配電箱內未安裝同時斷開相線與中性線的開關電器。
601室內的空調已使用超過20年,明顯超出空調的正常使用年限,而房東黃某作為該房屋所有權人,并未及時的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老舊空調進行更換。黃某作為事發地601室的所有人對事故的發生有重大過錯,應當承擔主要賠償責任。
房東辯解有理有據 認為自己不應承擔責任
黃某辯稱,房屋里的空調已經使用超過多少年,沒有違反國家的法律規定,空調使用了多少年不存在過錯。國家沒有強制性標準要求必須安裝剩余電流動作保護開關,未安裝并無過錯。
住戶肖某也未告知房東黃某空調有故障需要維修,也沒有告知事發的具體情況,鄢某自身也沒有電工資質。湖南平正電力咨詢有限公司不具備司法鑒定執業許可資質,鑒定意見不具有合法性。
自認為并無過錯,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美的公司和國家電網武漢供電公司是否應該承擔連帶責任?
法院認為,鄢某家屬等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供電公司存在過錯導致事故發生;也未提交證據證明空調的生產商或銷售商為美的公司,且空調實際使用已有20余年,明顯超過了質保期限。因此,國網武漢供電公司、美的公司和肖某對于事故的發生并不存在過錯,亦也侵害鄢某的民事權益。
鄢某作為開設門店經營家電維修的人員,其理應辦理營業執照并取得電工資質,但其并未取得空調維修的相應資質,且在操作過程中明顯存在不當行為。
再者,鄢某作為經營電器維修門店的人員,在承攬上門維修空調業務中,應當具備更高的安全防范義務,其未對故障空調是否帶電進行檢測,導致事故的發生,自身未盡到相應的安全注意義務,存在明顯過錯。
最終法院根據本案情況,酌情認定黃某應對鄢某的死亡后果承擔10%的賠償責任,鄢某自行承擔90%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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