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徐州鑫宇金屬材料有限公司的申請,已于 2022年9月19日裁定受理勞特斯空調(江蘇)有限公司破產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蘇淮海正大律師事務所為勞特斯空調(江蘇)有限公司管理人。勞特斯空調(江蘇)有限公司的債權人應在 2022年11月14日前向管理人申報債權,說明債權數額和有無財產擔保,并提交有關證明材料。如未按時申報債權,可在破產財產最后分配前補充申報,但此前已進行的分配,無權要求補充分配,同時承擔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所產生的費用。未申報債權的,不得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程序行使權利。
江蘇省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定于 2022年11月17日上午10時在第一法庭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勞特斯空調(江蘇)有限公司的債務人或者財產持有人應當向該公司管理人清償債務或交付財產。勞特斯空調(江蘇)有限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理事等執行機構或者決策機構的成員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清算義務人應當配合該公司管理人進行清算,否則應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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