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記者從長沙市雨花區消防救援大隊獲悉,9月初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法院對“7·23”長沙市雨花區圭塘街道湖南大橋物流服務有限公司冷庫火災事故犯罪嫌疑人下達刑事判決書,實際經營者牟某判處三年九個月刑期。
一把火燒了近千萬,老板還要坐牢,這是為何?原來,火災發生前消防發現該場所存在嚴重安全隱患,通知整改負責人卻拒絕執行,最終釀成大禍,故以消防責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21年7月23日15時50分,長沙市消防救援支隊指揮中心接到報警稱,長沙市雨花區圭塘街道湖南大橋物流服務有限公司冷庫發生火災,立即調派消防救援人員趕赴現場處置。
火災發生后,長沙市消防救援支隊立即組織指導雨花區消防救援大隊聯合雨花區公安分局刑偵大隊、圭塘派出所積極開展火災事故調查工作。經調查,本起火災過火面積4200平方米,無人員傷亡,火災直接財產損失為876萬余元。
火災發生前兩月,當地消防監督人員就在檢查該冷庫時發現多處消防隱患,并下達整改通知書。實際經營者甘某對此卻置若罔聞,未予整改。
2021年7月26日,甘某被長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圭塘派出所立案偵查。
2022年3月22日,雨花區人民檢察院向雨花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公訴機關認為,甘某違反消防管理法規,通知其采取改正措施后拒絕執行,后果特別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應當以消防責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雨花區人民法院采納公訴機關的量刑等建議后,依法下發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被告人甘某犯消防責任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
9月初,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法院對事故犯罪嫌疑人下達了刑事判決書。
消防鄭重提醒廣大市民及經營者,當經營場所被指出存在消防安全隱患時,不要把它看作“麻煩”。應該慶幸是檢查讓隱患得以暴露,而不是火災讓隱患變成了悲劇。若不防微杜漸,及時整改,不僅威脅到生命財產,也觸犯法律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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