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國務院辦公廳《“十四五”冷鏈物流發展規劃》,扎實推進《浙江省冷鏈物流創新發展三年行動計劃(2020-2022年)》,持續優化完善我省冷鏈物流功能節點布局,經研究,擬于近期開展第二批“浙江省冷鏈物流骨干基地”(以下簡稱“骨干基地”)和“浙江省冷鏈物流園區”(以下簡稱“物流園區”)創建工作。
一、申報條件
各市、縣(市、區)組織轄區內骨干基地和物流園區的開展創建申報,具體申報條件如下:
1.產業對接合理。骨干基地原則上應位于我省生鮮農產品、冷鏈食品、醫藥品等優勢集中產區或流通集散地,產量或交易量達到較大規模且保持穩定增長,冷鏈加工、包裝、運輸等相關要素充沛。物流園區原則上應布局在我省城市周邊,冷鏈產品交易市場、重要農林牧漁產地、屠宰地附近或制造業集聚區內,主要覆蓋農林牧漁業、食藥品流通加工、倉儲配送等冷鏈物流相關產業。對布局在國家綜合交通樞紐、國家物流樞紐、多式聯運中心等區域的骨干基地和物流園區給予優先支持。
2.設施功能完善。骨干基地規劃冷庫容量應不少于25萬立方米,已部分或全部投入使用,且以集中連片布局為主,分散布局的互補功能設施原則上不超過2個。物流園區規劃冷庫容量應不少于8萬立方米,已部分或全部投入使用。骨干基地和物流園區應配備分揀、分級包裝、自控門等設施設備,具備分區存儲或調溫轉換存儲功能,有全程溫濕度監控和自動調節的可視化信息管理系統。
3.支撐保障有力。骨干基地年完成冷鏈貨物吞吐量應在40萬噸以上;具備較強的區域公共服務能力或應急儲運保障能力。物流園區年完成冷鏈貨物吞吐量應在10萬噸以上;具備一定的區域公共服務能力和應急儲運保障能力。
4.經營管理規范。有明確的運營管理主體,經營時間1年以上,公共服務型基地和園區運營機構需與入駐企業簽訂協議或合同。基礎設施運營正常,期間無重大違法記錄,且無重大安全事故,做好疫情及其他風險防控工作。骨干基地和物流園區建設與運營滿足綠色發展要求。
5.對全省山區26縣或冷鏈物流基礎設施發展短板地區,經核查論證可適當放寬上述條件。被評選為國家級骨干冷鏈物流基地的直接認定為省級骨干冷鏈物流基地。
二、認定程序
1.編制申報書。擬申報骨干基地、物流園區的企業或企業聯盟要對照《申報書編制要點說明》(見附件2)編寫申報方案,同時填寫申報表(見附件3),報所在縣(市、區)發展改革部門,縣(市、區)發展改革部門初步審查合格并報縣(市、區)人民政府同意,報送設區市發展改革部門。各市級申報主體直接向設區市發展改革部門申報,省級申報主體直接向省發展改革委申報。
2.申報書初審。設區市發展改革部門要對照要求,對申報材料進行初步審查合格并報地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報送省發展改革委。省發展改革委對省級申報主體的申報材料進行初審。
3.專家評審。省發展改革委組織專家對通過初審的申報材料進行綜合評審,必要時將赴申報項目實地考察,并形成專家評審意見。
4.名單公示。省發展改革委結合專家評審意見,綜合各地實際情況,形成2022年度“浙江省冷鏈物流骨干基地”和“浙江省冷鏈物流園區”擬創建名單,在浙江省發展改革委網站上公示7個工作日。
5.掛牌認定。擬創建名單公示無異議后,由省發展改革委將名單上報省人民政府同意后進行正式掛牌。
三、其他事項
2.加大政策支持。對掛牌認定的骨干基地和物流園區,優先保障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耕地占補平衡指標。加大中央預算內投資、中央專項債以及省直相關部門的專項資金支持力度,重點支持冷庫改擴建以及冷鏈設施設備智能化改造等。推動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投放力度,支持企業優先申請紓困專項資金貸款或開發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專項優惠資金貸款,支持優先納入基礎設施不動產信托基金(REITs)試點。
3.開展評價監測。省發展改革委將結合第二批骨干基地和物流園區創建,對第一批省級骨干基地和物流園區建設情況開展評價,各市、縣(市、區)發展改革委要指導骨干基地、物流園區運營主體單位做好自評工作(附件4,自評材料上報時間同第二批申報),我委將會同有關方面專家,對骨干基地、物流園區進行綜合評價,并作為動態調整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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