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獲悉,廈門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公開曝光1起進口冷鏈食品疫情防控相關典型案例,一家企業被行政罰款1800余萬元、相關負責人禁業5年。
據悉,2021年3月4日,廈門市市場監管局接到龍巖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通知,廈門蔚麟進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廈門蔚麟”)經營的部分進口冷鏈食品內包裝檢測出陽性。
廈門市市場監管局第一時間展開調查,發現廈門蔚麟經營未進集中監管倉且未取得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進口冷凍食品。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二)項的規定,構成經營“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廈門漢記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廈門漢記”)明知廈門蔚麟進口冷凍食品尚未取得入廈通行碼,仍為其提供貯存場所。該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的相關規定。
廈門蔚麟委托某醫學檢驗實驗室對該柜貨物其中一個批次產品進行核酸檢測,結果為陰性。廈門蔚麟的總經理李某在接收到該份核酸檢測報告后,將報告對應的單一批次修改為該柜貨物全部15個批次。隔日,廈門蔚麟通過造假的報告,取得該柜貨物對應的15個批次產品入廈通行碼。廈門蔚麟在申請入廈通行碼時填報虛假材料,且涉案食品數量多、貨值金額大,涉案的部分食品的內包裝經龍巖市疾控部門核酸檢測結果為陽性。
2021年11月中旬,廈門市市場監管局綜合全案情,對上述兩家企業及相關負責人進行行政處罰,根據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對廈門蔚麟處貨值金額30倍的罰款18712555.2元,吊銷食品經營許可證。對廈門蔚麟及法定代表人張某、主要負責人李某作如下處理: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內不得申請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或者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對廈門蔚麟法定代表人張某罰款153000元。廈門蔚麟及法定代表人張某、主要負責人李某都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并實施相應管理措施。
同時,對廈門漢記沒收違法所得510.8元,罰款135000元,對廈門漢記法定代表人林某罰款196369.36元,對廈門漢記主管人員林某罰款189769.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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