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動安全生產執法的持續開展,始終保持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嚴查嚴處的高壓態勢,強化生產安全事故和非法違法行為典型案例曝光警示教育作用,推動各類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落實,確保臺州市安全生產形勢穩定,該市通報了2021年度第四批26起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典型案例,其中1起涉及制冷元件企業,一起涉及冷藏企業。
臺州市通力制冷元件有限公司安全設備的安裝、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等行政處罰案
2021年5月20日,路橋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到臺州市通力制冷元件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存在氧氣瓶、丙烷氣瓶儲存區未安裝可燃氣體報警器,液氨罐儲存區未安裝氨氣濃度檢測報警器;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等隱患。臺州市通力制冷元件有限公司安全設備的安裝、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第(二)項規定,決定對臺州市通力制冷元件有限公司處罰款人民幣3萬元的行政處罰;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第四款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第(四)項規定,決定對臺州市通力制冷元件有限公司處罰款人民幣2.5萬元的行政處罰。綜上,2021年7月19日,路橋區應急管理局決定對臺州市通力制冷元件有限公司合并處罰款人民幣5.5萬的行政處罰。
臺州市路橋食品冷藏有限公司安全設備的安裝、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等行政處罰案
2021年6月26日,路橋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對臺州市路橋食品冷藏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的氨機房部分電氣設備未使用防爆型,氨機房電線未按防爆要求使用金屬套管,升降機無限載標志,未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如實記錄等問題。臺州市路橋食品冷藏有限公司安全設備的安裝、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第(二)項規定,決定對臺州市路橋食品冷藏有限公司處罰款人民幣3萬元的行政處罰;未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如實記錄,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八條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第(五)項規定,決定對臺州市路橋食品冷藏有限公司處罰款人民幣2萬元的行政處罰。綜上, 2021年9月7日,路橋區應急管理局決定對臺州市路橋食品冷藏有限公司合并處罰款人民幣5萬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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