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制冷網】事件回顧
2021年7月,麗水市松陽縣消保委接到消費者何先生投訴,稱其2020年8月從松陽縣某工程公司購買了某品牌中央空調,安裝使用后發現該空調與合同約定的型號不一致,懷疑不是正品,與商家自行協商不成,無奈之下投訴要求消保委幫助解決。
處理過程及結果
接到投訴后,工作人員先向消費者了解情況,查看合同明確所訂購的空調型號。然后,聯系經營者調查相關情況,經營者表示空調系正品,型號問題主要由于內外機進貨渠道不同造成不配套,外機型號與訂購的確實存在出入,內機是一致的,當初想著不影響使用所以沒有和消費者說清楚。經松陽縣消保委調解,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經營者向消費者賠償20000元,同時承諾對整機保修五年整,糾紛得到圓滿解決。
案例評析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第二十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后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經營者對消費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和使用方法等問題提出的詢問,應當作出真實、明確的答復。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明碼標價。
該投訴中,商家應根據消費者的需求提供對應的產品,做到誠實守信,對渾水摸魚欺瞞消費者的行為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消費警示
松陽縣消保委在此提醒廣大消費者:
在驗收送貨上門的家電時,一定要當面查驗清楚,包括產品型號、外包裝是否完整、質量問題等,并保存好購貨發票或憑證,以便售后服務和日后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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