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制冷網】2021年7月1日起,所有2020年7月1日前生產的老能效國標空調產品,不得再上市銷售。對于所有的空調經銷商們來說,則意味著,今天起(7月1日)所有老能效國標的空調,不能再賣給消費者了,必須要退回工廠,或者就地銷毀。
2021年7月1日,對于所有的空調企業和商家來說,是一個重要的日子。
按照2020年初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聯合頒布的GB21455-2019《房間空氣調節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國家強制性標準規定,所有空調企業在2020年7月1日起不得再生產老能效國標的產品,同時2021年7月1日起不得銷售老能效國標產品。
多位空調經銷商告訴家電圈,從5月下旬開始,包括美的、格力、海爾等頭部空調企業,相繼向所有合作的家用空調經銷商、零售商們,包括線上電商網店、線下連鎖店和實體店,以及新零售商等渠道,相繼發出關于撤換“老能效國標”產品及宣傳物料的通知,明確要求自7月1日起禁止銷售老能效國標的產品。
透過頭部企業的這一系列積極主動的動作可以看出,大企業們對于老能效國標產品的清理態度和決心很堅定。背后的原因并不復雜:
一方面,空調新能效國家強制性標準的推出和實施,屬于節能減排基本國策的常規動作,特別是隨著“碳達峰、碳中和”寫入政府工作報告,這再次堅定國家加速推動空調這個“電老虎”能效升級的步伐和決心;從2020年初正式頒布能效新國標,到2020年7月1日禁止生產老能效國標的產品,再到2021年7月1日禁止銷售老能效國標的產品,其實國家給予空調企業對于老能效國標產品的清理,已經有長達一年多的時間,足夠空調企業和商家合理安排生產、銷售計劃,以及老能效國標產品的清理進程。
另一方面,空調能效標準屬于國家強制性標準,受到國家《刑法》、《產品質量法》、《標準化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多部國家法律的護航,其權威性不容置疑。凡是生產、銷售、進口產品或者提供服務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企業除了會被記入信用記錄,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罰款或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信息如此公開透明、交流溝通如此發達的今天,如果還有空調廠商想利用信息的“不透明、不對等”銷售老能效國標的產品欺騙消費者,無疑是“以卵擊石”。
不過,仍然有企業人士告訴家電圈,目前對于“老能效國標”產品,一些空調企業和商家還存在不少的僥幸心理,希望可以通過一些手段繼續在一線市場上偷偷銷售。比如,有人認為反正國家也沒有專門發出新的通知,也沒有表態要組織專門的市場抽查動作,還可以趁著空調銷售的旺季,再賣一段時間的庫存老能效國標產品;還有人甚至想出“投機取巧”手段,即對7月1日起銷售的老能效國標產品,對消費者開票寫6月下旬日期,通過所謂的“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來清理庫存。
對此,家電圈則想提醒各位:在對待空調新能效國標執行落地過程中,任何空調企業和商家都不能存有僥幸心理和投機心理,更不能抱著老思想還想著“混一混、熬一熬”。因為,與過去幾次空調能效的切換相比,如今的社會環境、消費環境給予空調廠商投機的空間已經很小很小,而且很容易出現“偷雞不成蝕把米”的局面。
首先,當前以90后為代表的年輕主流消費群體,最痛恨被忽悠和欺騙。同時很多國家政策、法律法規、行業法律等信息也越來越公開透明,普通消費者也能夠清楚且快速地把握空調等家電產品能效政策調整和變化。對于很多空調經銷商想通過“七月賣的空調開六月銷售發票”投機行為,不只是存在稅務方面的風險,同時還存在商業信譽風險,更存在被消費者通過社交媒體公開投訴甚至曝光的風險。
其次,雖然國家當前對于空調能效制度采取的是“事前申請、事中監督、事后處罰”的管理方法,但是這并不代表相關職能部門對于一些空調廠商在新舊能效標準執行過程中違法違規行為會“聽之任之”。今年7月1日能效新國標正式實施后,國家以及省市相關市場監管部門應該會掀起一場新的市場利劍行動,以普通消費者的名義對市場上在銷的空調產品進入抽查,甚至不排除會抓一批“負面典型”,從而更好地維護國家能效標準的嚴肅性。
再者,當前空調產業發展已經步入巨頭主導的成熟通道之中,無論是空調的生產者,還是銷售者都是具備一定實力的行業巨頭,保證企業市場經營的安全性和可持續性至關重要。如果為了一些蠅頭小利冒風險去違法銷售“老能效產品”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和社會風險巨大,顯然是得不償失。因此在行業主流廠商的積極主動規范和維護下,一些廠商手中的“老能效國標”產品也不敢輕易對外銷售,因為“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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