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制冷網】成都一男子購買空調后被廠家告知無法享受三包服務,商家卻說廠家不予三包并不能證明商品是假貨。隨后男子將商家起訴至法院,彭州市人民法院經審理后判定商家的行為構成消費欺詐,依法判決商家退款2.65萬元,并支付三倍賠償金7.95萬元。
2018年10月,成都市民周勇(化名)經某裝修工作室介紹,花費2.65萬元向某商家購買了三臺中央空調。令他沒想到的是,剛裝好不久的空調卻頻繁出現跳閘情況。“2019年9月,鄰居家的同品牌空調正在維修,我就喊維修師傅順便幫我檢測一下,維修師傅把空調拆解下來檢查后告訴我,這個空調有貓膩,無法享受廠家的售后服務。”他說。
“你看嘛,主板的型號信息、出廠編碼信息模糊不清,部分還被損毀,壓縮機銘牌條碼也被損毀。”隨后,周勇投訴了商家。2019年10月,空調廠家向彭州市市場監管局出具了書面《產品鑒定說明》,證明該空調外機不符合公司產品標準,不是原裝正品,而是被改造過的產品。
2020年2月,彭州市人民法院公開 開庭審理該案,商家辯稱,原本一直在成都官方經銷商處進貨,但因空調缺貨,遂通過朋友介紹在山東供貨商處調貨,空調到貨后連包裝箱都沒有拆開就直接送往消費者處,不知道條形碼被損壞。
商家稱,況且條形碼只是為了銷售管理需要,與產品是否為正品沒有必然因果關系,只是影響到了廠家售后服務,但他們可以提供售后服務,因此不存在欺詐行為。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商家作為空調經營者,未按生產者指定的正規銷售渠道采購空調,無法保證空調符合在產品或包裝上注明采用的產品標準;其向消費者銷售的空調不是品牌正品而是被改造的產品,根據相關規定,商家的行為構成消費欺詐,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商家不服提起上訴,近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維持原判。
法官提醒,消費者在購買家用電器時,一定要通過正規渠道購買,并細心檢查家電機身的編碼等信息是否清晰,及時撥打品牌官方電話核實真偽,以防出現故障時商家“人去樓空”,維權無門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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