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制冷網】2月10日,記者從蘭州市市場監管局了解到,日前該局聯合市公安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印發《蘭州市關于嚴厲打擊非法經營進口冷鏈食品行為的通告》明確,購入進口冷鏈食品,未在政府規定時間內向市場監管部門報備的,儲存、銷售、加工進口冷鏈食品沒有消毒證明、核酸證明等10種違反規定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此外《通告》還明確,不執行相關規定,引起新冠病毒肺炎傳播或者有傳播危險的,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責任;明知企業經營產品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呈陽性而不采取防控措施,仍予以進口或銷售有傳播危險或者引起病毒傳播的,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從嚴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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