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制冷網】炎炎夏日,很多人都高喊要靠空調“續命”,可因為空調外掛機放置的位置不對,噪音和熱浪影響了鄰居生活,最近,一些鄰里因此鬧上法庭。
法官介紹,每年入夏后,法院都會接到多起因空調引發的鄰里民事訴訟。根據《物權法》第三十五條“妨害物權或者可能妨害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第八十四條:“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原告如果有充足證據能證明鄰居的空調影響自己生活的,法院會判由被告移除空調室外機。
質疑 外掛機距自家不到1.3米
近日,家住鐵西一小區的李山(化名)把鄰居小王告上法庭。原告稱,被告小王家的空調外機安裝在與李山家主臥室窗口距離不足1.3米的地方。小王家的空調啟動后,李山家主臥室能非常明顯感覺到空調室外機發出的熱浪、噪音,嚴重影響了日常生活,尤其是在晚上,室外機噪音很大令人無法休息。李山與小王多次協商無果,就找物業溝通,物業提出,房屋設計時給每一家都留有空調室外機預留機位置,要求小王按照空調室外機預留位置設計要求挪走,但小王不肯。李山提供了照片,證明小王家室外機挨著自己家窗戶。還有小區房屋設計平面圖,證明房屋留有專門的空調外掛機位置。
根據當事人陳述和經審查確認的證據,鐵西法院認為,根據《物權法》第八十四條:被告安裝的空調室外機安裝位置距離原告窗戶過近,以致原告在屋內直接受到噪音污染,另外,原告夏天開窗時,該室外機工作時所產生的熱氣直接進入原告室內,影響了原告正常的生活休息,侵犯了原告合法物權權益,故對于原告要求被告拆除侵權空調室外機的訴訟請求,依法予以支持。為了更好地保護原告的合法權益,避免產生新的紛爭,該空調室外機重新安裝時,不得安裝于被告房屋東側墻外。
規定 距鄰居門窗不得小于3米
有同樣苦惱的還有家住立山的居民小松。小松對法院提出,自己和被告是上下樓鄰居。被告將兩個空調外掛機放置于自家東、西兩個房間的窗戶上方。當被告打開空調時,兩個空調外掛的噪音和滴水聲十分清晰,自己的愛人患有風濕病不能吹空調,炎熱的夏季只能靠戶外自然風降溫。被告安裝空調不當,造成自家無法開窗納涼。而被告認為,自家安裝的空調外掛機設在小區統一安裝位置,空調質量、聲音都符合國家規定,因為空調廠家來測試過,有合格證,因此沒有對原告生活上造成影響。
法院經審理認定事實如下:被告安裝的空調室外機采用固定支架懸掛在原告東、西屋兩側窗戶上方外墻處,距離原告窗戶不足3米。另查,施行于2010年1月1日的《家用電器標準GB17790-2008家用和類似用途空調器安裝規范》相關條款規定:“空調器的室外機組盡可能地遠離相鄰方的門窗和綠色植物,與對方門窗距離不得小于下述值:空調器額定制冷不大于4.5KW的為3m;空調器額定制冷大于4.5KW的為4m。(注:確因條件所限達不到要求時,應與相關方進行協商解決或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
立山法院認為,本案被告的空調室外機安裝距離原告居室邊緣過近,晝夜運轉時勢必影響原告正常休息、生活。被告安裝空調室外機位置亦不符合《家用電器標準GB17790-2008家用和類似用途空調器安裝規范》相關規定。根據《物權法》第三十五條、第八十四條,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判被告將兩臺空調室外機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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