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環??偩职l布第40號令,公布《電子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管理辦法》,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在國家環保總局網站上刊出了《電子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管理辦法》的全文。
在辦法中明確定義了電子廢物的含義,電子廢物是指廢棄的電子電器產品、電子電氣設備及其廢棄零部件、元器件和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會同有關部門規定納入電子廢物管理的物品、物質。包括工業生產活動中產生的報廢產品或者設備、報廢的半成品和下腳料,產品或者設備維修、翻新、再制造過程產生的報廢品,日常生活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廢棄的產品或者設備,以及法律法規禁止生產或者進口的產品或者設備。 在辦法中第十一條規定:拆解、利用和處置電子廢物,應當符合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制定的有關電子廢物污染防治的相關標準、技術規范和技術政策的要求。拆解電子廢物,應當s*先將鉛酸電池、鎘鎳電池、汞開關、陰極射線管、多氯聯苯電容器、制冷劑等去除并分類收集、貯存、利用、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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