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日照市民用建筑建筑節能必須在施工、銷售階段實行公示,接受社會和消費者監督。8月31日,從市建委獲悉,《關于對全市民用建筑工程建筑節能在施工、銷售階段實行公示的通知》正式下發。
這意味著,日照市建設單位和開發企業今后在建筑節能問題上不能“只說不做”了,承諾的事情必須兌現。凡發現不按規定進行公示的,責令改正,違反法律法規的依法予以處罰。
據了解,凡日照市新開工或進行銷售的民用建筑,建設單位(開發企業)應當將所建、所銷售民用建筑的節能實施情況在施工現場主要出入口和銷售場所顯著位置進行公示。
民用建筑建筑節能公示內容是,經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合格的施工圖中建筑節能的主要內容,包括屋面隔熱保溫、墻體保溫形式、保溫材料厚度,外門窗型材及玻璃種類、保溫隔熱性能、遮陽、暖通、電氣節能以及其它節能措施。
建設單位(開發企業)應當嚴格按照規定的公示內容進行公示,不得弄虛作假。施工現場、銷售場所節能公示內容必須一致。工程施工過程中,如果發生涉及建筑節能主要內容或節能措施變更的,建設單位應當經原設計單位出具節能設計變更,并報原施工圖審查機構重新審查同意后15日內對公示內容進行變更。
建設單位在建筑工程正式開工后,在施工現場按要求進行公示;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領取房屋銷售許可證后在銷售現場進行公示。施工現場、銷售場所節能公示不得遲于樓盤開始銷售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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